天津:一分钟了解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

2025年07月28日 来源:天津人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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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条件

本市普通高校、中等职业学校(含技工学校)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生(毕业年度1月1日至毕业证书签发日期)。

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。

在本市登记失业的本市户籍16至24岁失业青年。

有两段及以上学习经历的高校在校生,以最后一段学习经历作为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条件。

办理程序

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,可登录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(https:// job.hrss.tj.gov.cn/),点击“去见习”查询见习岗位信息、在线投递简历,也可到就业见习基地、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。毕业学年在校生可以到所在院校就业指导中心报名。

就业见习基地可以通过自主面试等方式对报名人员进行筛选,并决定是否录用。区人社部门应根据见习岗位类型、规模等情况,为有见习意向的人员推荐与其自身条件相匹配的见习岗位。

就业见习基地应当与参加见习人员签订《就业见习协议》,明确见习时间、岗位、生活费标准和争议解决途径等。

补贴标准

就业见习基地根据每月实际见习人数申请就业见习补贴。就业见习补贴包括见习生活费补贴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和带教费补贴。

见习生活费补贴标准为2000元(每人每月)。

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标准为10元(每人每月)。

带教费补贴标准为200元(每人每月)。

就业见习基地应当建立就业见习工作台账,如实记录和保存见习人员出勤情况,根据实际出勤按月通过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向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费,标准不得低于见习生活费补贴。

见习期间,就业见习基地应当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,保险费不得低于每人每月10元。

政策依据

《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印发〈天津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津人社局发〔2024〕19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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